【专家视点】陈彩虹:关于金融科技思维方式
来源:本站 日期:2020/11/13 浏览:1403次

 

11月11日,由易趣财经传媒、《金融理财》杂志社主办,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、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支持举办的“金貔貅·2020第三届银保合作发展(北京)高峰论坛”在北京拉开帷幕。此次盛会以“变革与使命”为主题,围绕后疫情时代的银保合作、新形势下银保合作的协同与破局、银保合作线上化的机遇与挑战、银保渠道合作线上化转型等一系列主题进行,旨在搭建一个监管机构、专家学者、银保机构等多角色参与的交流合作平台。另外,现场还颁发了22项银保渠道大奖。

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名誉主任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、金融校友会联席会长、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到会并进行了精彩的主题演讲。

 

关于金融科技思维方式

O陈彩虹

(2020年11月11日  第三届银保合作发展高峰论坛  北京)

 

各位领导、各位嘉宾、各位同仁:大家上午好!

首先,祝贺第三届银保合作发展高峰论坛如期举行。今年的疫情改变了世界,但这个论坛仍然按照计划在这里举行,一方面,说明我们的疫情管控到位,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在全面走向恢复;另一方面,也说明,银保合作这个话题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格局下,是应当也有必要多多讨论,多多交流的。我相信,通过这样的论坛,以金融科技的进步为基石,从战略、业务、产品和服务的多个领域,从治理、管理和执行的多个层面,探讨银保合作的新模式、新方法、新途径,将有助于银保合作实现跨越式发展。
  对于银保合作方面的具体话题,我不擅长。今天的发言,是想讲讲关于金融科技思维方式方面的几点思考。希望这些思考,能够有助于在银保合作中,对金融科技有个合理或正确的思维方式,不只是在于扬长避短,更在于不走入歧途,不出现曲折和折腾。
那么,关于金融科技的思维方面,存在哪些问题呢? 

一.金融科技话题的“解惑”和“生惑”

金融科技的话题之热,近些年实属罕见。金融界、科技界、实业界,加上一些理论研究机构只要谈及金融,似乎不涉及金融科技就无法谈,这使得整个社会对此的了解和理解,有了相当程度的普及。然而,金融科技不仅仅是一个跨越金融专业的综合性话题,还是一个在实践中方兴未艾的领域,谈论它,一方面需要有金融和科技的基本知识支撑,另一方面需要有合理或正确的思维方式。否则,要么文不对题,金融科技只是一个谈论的噱头,热热闹闹地空洞无物;要么云里雾里,金融和技术分分合合地交织解说,“解惑”之言成了“生惑”之说,令人莫衷一是。
    目前讨论金融科技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。
    第一,笼而统之的定性肯定言说,金融科技就是“进步”的代名词。这种讨论,以一两个简单的判断,从科技必定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既定假设出发,认定金融科技一定有助于金融业扩张业务、提高效率、降低成本、减轻员工劳动强度,特别是创造金融产品、创新金融模式、形成新的金融业态等等。金融科技成了一个很大的“筐”,什么都往里装。这种言说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,它能够渲染一种气氛,推动一种热情,造就一种态势。但这样说的多了,事情就可能走向反面。现在,“金融科技”几个字一出现在文章标题里,许多人就觉得有点乏味,不想继续读下去。
    第二,离开对金融的理解,就技术谈技术,金融科技等于“金融+科技”,或者说“金融”用“科技”。这种对金融科技的谈法,实质上将金融科技定位于通用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,当这些技术用到别的领域时,可能就会称之为“XX科技”了,如“物流科技”、“生物科技”等。在这里,金融是金融,科技是科技,“金融”和“科技”是两个存在,不是一个东西,只不过用了“金融科技”这个名称而已。从目前的实践来看,这种说法部分符合实际,但没有触及到金融科技真正的内核。在金融运用科技中,有些科技成分甚至于全部科技内容,都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,并且只限在金融活动中使用,金融和科技融为了一体,不可分割,只有“金融科技”才能准确表达。例如,“信息科技”当然是通用于所有领域的科技;但当它用于金融,融合在支付、信贷等金融活动之中,与这些活动难以分割时,那就是非“金融科技”莫属了。
    第三,极端地推崇某种技术模式,大有金融世界末日即将到来的意味,金融科技就是金融将被彻底取代的科技。这是非常经典的技术至上论。当下最具代表性的例子,就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。一段时间里,我们看到的区块链的讨论,大有终结货币、银行甚至于整个金融业的意味,一个纯粹技术的世界即将到来,尽管称之为“金融科技”。无疑,区块链带给金融业的是一场革命。它以消解传统金融的“信用中介物”(如有形的货币形态)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(如银行等有形的组织形态)为特征,实现技术模式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替代。但这场革命是不是能够完全彻底地将货币、银行等金融存在形态送进历史博物馆;同时,区块链技术自身是不是也有“阿喀琉斯之踵(Achilles' Heel)”,即重大的技术缺陷,从而不可能有“终结”的力量,并未有足够多和客观的讨论。这恰恰是人们认知区块链,认知金融科技不可或缺的紧要方面。
    不难看出,以上谈论金融科技所表现出来的这些问题,是思维方式出现偏差造成的。这种偏差的关键在于远离了金融的本来规定,误解了金融和科技的相互关系,活生生地将融合为“金融科技”的金融和科技分离了开来,这就无法不造成大量的疑惑生长出来,“解惑”的讨论走到了它的反面。

二.合理或正确的金融科技思维方式

那么,什么是合理或正确的金融科技思维方式呢?鉴于目前谈论金融科技的多种问题,远离了金融的本来规定,合理的或正确的思维方式,就是先将金融的本质揭示出来,将金融历史变化的特征揭示出来。在此基础上,分析科技对于金融的应用、结合和融入的关系,让我们对金融科技的理解自然而然地演化出来。综合起来看,合理或正确的思维方式,需要“三个不离”。
    第一,不离金融活动的特征之本。金融是价值单方面转移为基础的信用经济活动。以支付和信贷两种典型的金融活动来看,支付是货币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,信贷则不论是放贷还是还款,都是价值的单方面转移;同时,这是信用经济关系的建立,因而存在记录、传输、保存、销毁(有必要时)当事双方相关信息的过程。因此,所有的金融活动,都包含有两种东西在流动,一种是“价值流”,一种是“信息流”。金融活动就是“价值”和“信息”流动的过程。金融活动的这种本原性规定,潜含了两种可能的流动方式:“价值”和“信息”一起流动或分开流动。这为不同的科学技术在金融活动中的应用,奠定了基础。
    第二,不离金融历史的变化之本。金融活动是人类历史到一定时期的产物。从早期一直到现代的金融活动,都离不开“信用中介物”(如货币、抵押物品、担保书等)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(如银行、保险公司、担保机构、咨询中介等),相关的人力、物品、组织、制度和程序在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。事实上,正是这些“中介物”和“中介机构”的不断发展,才有了金融业今天的发达格局,才有了人类社会经济今天的繁荣景象。这里面蕴含的科技因素,是促进这些“中介物”和“中介机构”不断发展的力量。如今,金融活动更大规模、更高质量、更快速度和更为安全的发展,显示出来的走向,则是历史或传统的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趋于萎缩,科技扮演的角色,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。由此可见,金融历史在变化之中,关联的科技力量是不同的——前一阶段是促进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的大发展,当下则在促进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的消解甚至消亡。 

三,不离金融和科技关系的动态认知。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,主要从两个大的方向展开:一是“能量”方向(如煤、水力、石油等自然资源发现和开发,电的发明,原子能的运用等),为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,提供“动力”方面的科技推动;一是“信息”方向(如信息的生成、收集、传输、存储和销毁等),为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,提供“信息”方面的科技支撑。从现实来看,“信息科技”正在带给人类史无前例的巨大飞跃,急速地改变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。很容易看到,基于“信息科技”的迅速提升,金融活动的“信息流”很快就卷入到了这种科技大河之中,金融活动一下子高度“信息化”而迅猛扩展,传统的金融信息处理方式几近销声匿迹,同时也带动了“价值流”的转移方式变化——不仅仅加快了转移速度,骤减了传统往来转移的频度,大大降低了转移成本;更是生成了“价值”新的存在方式,即“数字化”的“价值”和“资产”出现,使得“价值”有了和“信息”一样流动的可能,“信息科技”在金融的应用出现“突变”。正是因为此,金融科技以独立形态出现,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。
    基于这样“三个不离”的思维方式,我们对金融科技可以有如此的判断。金融科技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、结合和融入,在不同的时期,它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。在人类社会金融活动的传统时期(早期到本世纪初),金融科技主要是从“能量”方面(如电的发明和使用),支持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来发展金融,这一时期科技“应用”得多,“结合、融入”得少,基本就是“金融”+“科技”模式;在近期的金融活动时期,金融科技主要从“信息”方面,消解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来发展金融,这个时期科技就是“结合、融入”为主了,“金融”和“科技”难以分离。现在流行的关于金融科技的理解,显然是放置在近期金融活动时期之内的理解,这无可厚非。只不过,我们应当看到,这个时期科技对金融的“结合、融入”是主流,“金融科技”是作为一种独立形态,出现在我们面前的。事实上,我们讨论的主要对象,也是新时期“信息科技”下的现代金融科技。

三.金融科技需要一种哲学思维

仔细地推敲上面关于金融科技的“三个不离”之说,从根本上而言,这是一种哲学思维。金融科技是跨越两大领域而形成的全新领域,对于跨越而言,从任何的一方去解读这样的新领域,都难免出现偏颇。这就需要我们有一种哲学思维,深入到两大领域的本原规定之中去看待金融科技。目前对金融科技的误解或片面理解,要么是立足金融说科技,要么是立足科技说金融,没有完成金融和科技之间的跨越,没有清晰地理解两者在“结合、融入”之中,一个崭新“并集”的出现,它才是真正的现代“金融科技”。从这种思维出发,我们可以理清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。
    一是金融科技会逐渐替代传统金融活动,但不可能消灭金融活动。只要支付存在,只要信贷存在,金融活动就天然存在。金融科技所带来的,只是在“结合、融入”传统金融活动中,替代一些传统金融的要素,如“信用中介物”和“信用中介机构”,这种替代可能会达到很高程度,有些要素甚至完全被替代。即便如此,这也只是金融活动模式的变化,不是金融活动的终结。或者说,这是传统金融模式的终结,也是新型金融模式的诞生。一些极端的观点认为,金融科技的未来很可能就是科技,不再有金融活动的内容,那是不正确的。
    二是金融科技会有“天敌”,有它的技术缺陷,有它的负面性,有它的成本付出,有它的风险,并不是单向的、纯粹的和绝对的进步。人类社会对于“科技”的一般理解,是进步、效率和效益的代名词,它已经根深蒂固为一种意识形态。其实,具体到专门的领域、技术种类和应用范围来看,科技又总是显现出它的某些不足来,甚至存在关键性、要害性和颠覆性的“天敌”,金融科技不可能例外。如加密算法的技术在金融中的结合、融入,一旦算法被破解,这类的金融科技就面临巨大挑战,而算法的破解是难以避免的,除非算法技术终结于此。可见,简单地以对“科技”一般的认知,来推论对金融科技的理解,不只是“科技”意识形态的“懒惰式”误用,也会埋下了实践中盲目崇尚某种技术而可能带来的损害。
    三是金融科技不可能完全承担金融“价值流”的转移,未来的金融活动,还会有网下部分的需要和存在。以“信息科技”为核心支撑的金融科技,不论理论还是实践,金融活动的“信息流”,是完全可以转向网上完成的;但金融活动的“价值流”,即实实在在的“价值”转移,是不是能够完全转变为“数字资产”,和“信息流”一样完全由网上来转移,并不确定。从当下的格局来看,金融活动的“价值流”,不可能都转换为“数字资产”而类似于“信息流”,我们未来的金融活动,应当是网上为主,网下为辅的大格局。传统的金融活动,还要占一席之地。只不过,那是网上和网下紧密结合的模式,如同现在购物一样,“线上下单,线下送货”;金融活动则是“网上信息转移,网下价值转送”。
    我的发言到此。谢谢大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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